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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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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嗎?

取保候審基本就判緩刑了嗎?

不是的,具體還要根據案情來定。取保只是暫時不適合羈押,而採取的措施,取保有較大的可能判處緩刑,但是仍然存在判決無罪或者不予緩刑的可能。適用緩刑的條件是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條件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期間,公檢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而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但最終判決結果,由人民法院審理確定。

二、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如何處理?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後,如果沒有違反規定,犯罪證據也不充實的話,會撤銷取保候審,無罪釋放。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和緩刑是不同辦案階段的措施,在案件處於偵查階段,經過批准可以對被告人實施取保候審措施,等檢察院起訴後,只有符合緩刑條件,法院才能對被告人判緩刑。被告人處於取保候審階段,之後判刑或者不判刑看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