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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家屬遞交取保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取保候審 閱讀(2.07W)

一、犯罪嫌疑人家屬遞交取保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犯罪嫌疑人家屬遞交取保申請需要什麼資料?

家屬辦理取保候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二)申請人是律師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 (三)取保候審申請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審之後會留下案底嗎?

取保候審後能否留案底取決於是否判刑,而與取保候審是否到期沒有直接關係。對出國沒影響,對以後也沒有影響。

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裡。

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還不能對其定罪處罰,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取保候審之後會不會留下案底與是否判處刑罰有關係,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必須要遵守取保候審的要求,比如不能與本案有關係的人會面,也不能去特定的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