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犯罪嫌疑人自己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其家屬也是可以申請,但很多人都會忽略委託律師。在我國,委託的律師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那麼律師可以為哪些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依據《律師參與刑事訴訟案件規定》,律師可以為下列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的以下規定。
1、 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
二、犯罪嫌疑人犯有嚴重疾病。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
四、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拘留逮捕措施未超過法定的期限。
五、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親屬要求律師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承辦人認為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
律師為上述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要認真審閱有關的犯罪材料及準確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動,嚴防犯罪嫌疑人借取保候審之機重犯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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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七條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八條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五十九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條 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擔保義務。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一條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個刑事責任的,變更、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 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後,解除取保候審;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覆申請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條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監視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對於需要繼續監視居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監視居住手續。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重新計算並告知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一條 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二條監視居住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三條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四條 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刑訴規則》第七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監視居住超過法定期限,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解除監視居住要求的,人民檢察院應當 在七日以內審查決定。經審查認為超過法定期限的,經檢察長批准後,解除監視居住;經審查未超過法定期限的,書面答覆申請人。
看完小編整理的文章後,相信此時大家應該知道委託的律師能夠為哪些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了吧。大家不要忘了,在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要寫一份申請書,同時還需要提供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但最後是否能夠獲准取保候審,還是由相關機關決定。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