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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什麼情況下應當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律師解答 閱讀(3.04W)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已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什麼情況下應當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