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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閱讀(1.67W)

刑事拘留後,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在刑事拘留期間內,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但是能否獲得批准,則還需要看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而法律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
如果被刑事拘留,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之後才能進行取保候審的程式的。刑事拘留後,申請取保候審,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找好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後,就會批准。一般在三到五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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