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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金已經退了還會追究其他責任嗎

取保候審 閱讀(2.09W)

一、取保候審金已經退了還會追究其他責任嗎

取保候審金已經退了還會追究其他責任嗎

取保候審金退了只能說明沒有違反刑訴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並不能說明就是沒責任等,因此是否追究責任是需要看實際的案情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

(一)保證金的保證

1、數額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

2、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等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二)保證人的保證

1、保證人的條件

①與本案無牽連;②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③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2、保證人的義務

①監督;②報告

3、保證人的責任

①行政責任:罰款;

②刑事責任;

③民事責任:連帶賠償責任。如果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同時也是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保證人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其保證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數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