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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接下來怎麼做

取保候審 閱讀(2.22W)

一、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接下來怎麼做

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接下來怎麼做

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那麼接下來就交給檢察院審查就可以了。取保候審後,公安會繼續偵查,然後移交檢察院審查、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會通知行為人蔘加審理。如果在這期間行為人一直處於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行為人的保證金最後是可以退回的。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最終結論就是,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之後就讓檢察院去審查了。因為人民檢察院也有自己的職責,就是審查清楚後決定要不要對行為人提前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