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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取保一年後移交法院是否合法?

取保候審 閱讀(3.28W)

一、派出所取保一年後移交法院是否合法?

派出所取保一年後移交法院是否合法?

派出所取保一年後移交法院是合法的,是否移交法院的話,應當是根據檢察機關來進行判斷。派出所取保後移交檢察院是否要判刑要根據是否存在違法事實而定,因為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為自動解除。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訊息。如果長時間沒有訊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但存在犯罪事實就會被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第一百零四條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並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公安同意取保候審後,會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決定書作出後送達給犯罪嫌疑人和看守所,送到看守所的時候就放人了。

二、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式是什麼?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取保候審和最終的判刑以及是否會移送給法院來進行審查,應當是屬於完全不同的環節,所以就意味著相互之間不會影響取保候審之後,人員是有可能會被移送給法院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