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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無罪為什麼還要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 閱讀(3.14W)

一、已經無罪為什麼還要取保候審?

已經無罪為什麼還要取保候審?

並沒有完全排除嫌疑。

1.取保候審就是說目前證據不足,但是並不完全排除嫌疑。所以取保候審如果期間沒有足夠證據就會解除取保候審。

二、不適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沒有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可以取保候審。

1.不能取保候審的情形有: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後仍有社會危險性,仍有再犯該罪或更嚴重罪行的可能;3、犯罪嫌疑人的法定羈押期限還沒有屆滿;4、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但不是患有嚴重的疾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正在懷孕的婦女。

三、為防止串供不適宜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犯罪情節嚴重,組織中起到策劃作用。

1.這個問題其實很好解釋,在刑事拘留和逮捕期間,犯罪嫌疑人不能與家屬會見,這不是針對個案,而是所有案件都是這樣。即使辦案機關不擔心串供,也不允許家屬會見。如果刑事拘留期滿,辦案機關沒有報捕或者檢察院沒有批捕,符合取保條件的,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犯罪情節如果比較嚴重,並且在組織裡起到策劃作用,不可以取保候審。

四、取保候審開始結束時間是怎樣的?

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看案件。

1.取保候審的法定期限是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是從取保候審決定向犯罪嫌疑人宣佈之日起計算的,在第十二個月在相同日期的前一天結束。如宣佈之日為一月十五日,那麼結束的日期為十二月十四日。

2.當然辦案單位根據規定可以提前撤銷取保候審決定,撤消決定宣佈之日就是結束的日期。

取保候審其實是一種強制性措施,並不屬於一種刑法,所以不會留下案底,對犯罪嫌疑人的子女也不會產生任何的影響,如果最後被判刑了,那麼肯定是會有影響的。取保候審需要符合一些條件,如果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