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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為什麼還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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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後為什麼還要判刑?

取保候審後為什麼還要判刑?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並不代表結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確定。取保候審後,案子並沒有了結,還會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起訴後會送到法院進行開庭審判,開庭後在不長的時間會下判決書,法院會根據開庭情況下判決,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判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權決定取保候審。也就是說在刑事訴訟的三個程式中,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接到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在前一個階段申請取保候審的,後一個階段仍然可以申請,此時由受案機關重新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二、取保候審的啟動

取保候審可以由案件的承辦機關主動決定適用,也可以在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取保候審後決定適用。

取保候審的適用物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解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況時,可以被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於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

4、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5、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的條件的。

6、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的。

9、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患有嚴重疾病”,司法實踐中需要有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的患病證明。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的一個強制措施,並不代表結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來確定。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一定要遵守有關規定,否則會被取消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