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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什麼時候到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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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什麼時候到檢察院?

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但要想取保候審相關行為人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並按照相應的取保候審流程進行取保候審申請的,申請成功後在取保候審期間行為人也是需要遵守相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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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取保候審押金是什麼時候退?

第八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檢察院取保候審押金第八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第八十五條 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取保候審,經審查具有本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決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

第八十六條 被羈押或者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經審查符合本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經審查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取保候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