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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有哪些?

取保候審 閱讀(1.08W)

一、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有哪些?

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後的流程有哪些?

取保候審之後的程式為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之後有案底嗎?

取保候審後能否留案底取決於是否判刑,而與取保候審是否到期沒有直接關係。對出國沒影響,對以後也沒有影響。

取保候審本身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判決會留下案底的。同時,即使沒有判決被拘留就有拘留證明和釋放證明,同樣會記入檔案裡。

由於取保候審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此時還不能判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犯罪事實,因此還不能對其定罪處罰,也就不會留有案底。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都有權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為了防止長期取保,既不結案,也不偵查、起訴、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三、取保候審期間可以做飛機嗎?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坐飛機出行的,要提前告知執行機關,如果執行機關批准,被取保候審人是可以坐飛機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在取保候審期間要外出或者坐飛機的應該向執行機關報備申請,同意之後才可以做這些行為。取保之後可能會留下案底也可能不會六年案底,要看人民法院如果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