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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拒絕取保候審怎麼辦?

取保候審 閱讀(1.65W)

一、公安機關拒絕取保候審怎麼辦

公安機關拒絕取保候審怎麼辦?

可以向案件承辦單位,如派出所或刑警隊等所在的公安局法制部門申訴,只要態度堅決,語言文明,公安局一般會考慮變更其他措施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的申請流程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6、將被取保候審人移交派出所執行。

7、解除取保候審(最長時限為十二個月)。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審的注意事項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警方採取的強制措施之一,並不是最終的刑罰,現在是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當事人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另外,取保期間,當事人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准後才可以。有關規定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遇到符合條件,公安機關拒絕取保候審的,可以請一個律師繼續申請取保候審。但是取保候審期間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否則會對後續庭審產生不利的影響。但是還是要遵紀守法,不要觸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