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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不認罪可以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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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不認罪可以批捕嗎?

一、犯人不認罪可以批捕嗎?

犯人不認罪可以批捕,因為犯人認不認罪是他自己的一個態度方面的問題,但是批捕的話,如果是確實有這樣的一種必要,就可以進行批捕手續的辦理,但是必須要經過檢察機關的同意才能夠辦理相關手續。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認罪證據確鑿可能會批捕。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二、批捕了就一定會判刑嗎

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但是在我國被逮捕後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關押了起來,如果將來人有釋放了,認為不構成犯罪,那麼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於是辦理了錯案,要追究責任的,所以被逮捕後一般情況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批捕後能取保候審嗎?

批捕後能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批捕後也能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犯人認罪,這樣就會決定到他的一個定罪量刑的問題,比如說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比較好的話,那麼日後就可以進行相關的重新處罰的規定當然了,不認罪的話並不會影響到他的定罪和具體的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