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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逮捕下來是什麼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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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逮捕下來是什麼階段?

一、人民檢察院逮捕下來是什麼階段?

人民檢察院逮捕下來之後的階段就是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階段。

1、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複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2、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複雜可以延長半個月。

3、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查清,證據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審判期限簡易程式20天,普通程式2個月,可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二、逮捕之後多久會判刑?

1、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2、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如果沒有判刑或是判決有罪、但判緩刑的,就可以放出來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長37天。  

(2)逮捕後的偵察羈押期限:一般是二個月,複雜的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的,經省級檢察院批准,還可以再延長。  

(3)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式最後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

在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之後的五個月時間內,人民法院就會判刑的,因為逮捕的時間最長是不能超過三個月的時間的。同時人民法院需要在一個月的時間內作出決定是否受理起訴,在兩個月的時間內進行審判的。所以大概需要五六個月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