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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起訴階段家屬能做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1.53W)

一、檢察院起訴階段家屬能做什麼?

檢察院起訴階段家屬能做什麼?

如果涉案人員已經被刑事拘留,那麼近親屬應儘快當面諮詢律師,由律師攜委託手續會見涉案人員,瞭解案情後到偵查機關、檢察機關等閱卷,掌握偵查機關所掌握的證據情況,瞭解檢察機關的起訴意見等資訊。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刑罰,需要根據會見、閱卷、與辦案人員溝通後的結論來進行預估。在全面瞭解案情後,確定辯護方向,選擇進行無罪辯護或罪輕辯護從而讓犯罪嫌疑人擺脫刑罰或取得從輕、減輕刑罰的成果。

二、起訴階段可以取保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的規定,檢察機關是刑事案件的偵查機關之一,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檢察院起訴科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綜合上面所說的,案件進入到起訴的階段,那麼代表著檢察院只要找到證據就可以進入到審判階段,從而對案件進行判決,對於犯罪者的家屬就一定要及時的收集對當事人更有利的證據,或者是請律師出面,利用專業的知識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