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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不去的話會不會被通緝

強制措施 閱讀(1.98W)

一、傳喚不去的話會不會被通緝?

傳喚不去的話會不會被通緝

傳喚不去的話不會被通緝,只能夠說必須要配合公安機關的這樣的一種傳喚的工作,所以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拒絕這種傳喚的話,那麼會被強制性的來進行相關的措施,也就是說針對犯罪嫌疑人的話,會強制他到案來配合工作。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法律規定可以強制傳喚的其他違法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

二、公安機關傳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將傳喚原因和處所口頭告知其家屬,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被傳喚人拒不提供家屬聯絡方式或者有其他無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使用傳喚證傳喚的,違法嫌疑人被傳喚到案後和詢問查證結束後,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和詢問查證結束時間並簽名。拒絕填寫或者簽名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傳喚證上註明。

對被傳喚的違法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法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公安機關所做出的一個行為的話,都是具有非常大的強制力的,比如說傳喚的這種行為,就是為了早日的弄清楚相關的案件發生的事實,如果對於這種行為不予配合的話,那麼公安機關會做出一個強制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