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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會不會電話通知

行政許可 閱讀(1.37W)

一般情況下法院傳票送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但是在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以這種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的,需要經過當事人的確認。
在實際送達過程中,法院有時會打電話通知當事人領取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當事人可以選擇本人去領或者要求法院郵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雙方當事人、通知證人和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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