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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拘留看守所30多天是否合法?

強制措施 閱讀(1.74W)

盜竊罪拘留看守所30多天是否合法?

一、盜竊罪拘留看守所30多天是否會自動放出來?

盜竊罪拘留看守所30多天不會自動放出來的,需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盜竊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拘留30天后,是不會自動放出來的,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才會釋放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二、犯盜竊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盜竊罪如下處罰: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要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要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對盜竊罪的處罰,是最基本的處罰,是在不存在從輕、減輕處罰或從重、加重處罰情形時的處罰。要是犯罪嫌疑人存在法定量刑情節的,是可以從寬處罰或從嚴處罰的,量刑並非固定不變的,案件情況不同,量刑就不同。

例如犯罪嫌疑人是自首的,是未成年人、悔罪認罪、退贓退賠、被害人諒解等等,都是從寬處罰的情形,反之亦然。

當代社會對於盜竊罪,在進行定罪量刑和前期的偵查過程當中,需要明確一些事實的時候,可以採取一些強制性的措施,比如說採取拘留的措施,但是拘留之後是否會釋放,需要根據案情審理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