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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取保後面還可以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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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取保後面還可以判緩刑嗎

一、批捕以後取保後面還可以判緩刑嗎?

合法定條件的還是可以判緩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批捕後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三、緩刑考驗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執行緩刑期間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總的來說,並不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就一定可以判緩刑的。關於緩刑的判罰,最終還是取決於案件的實際情況,如果犯罪性質比較惡略,法院通常都不會判緩刑的。即使判緩刑,緩刑考驗期間也不是絕對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