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未確定怎麼辦

經營管理 閱讀(1.87W)

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應當依次以下列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一)從該項進口貨物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成交價格;
(三)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內市場上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後的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及利潤後的價格;
(四)海關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關於下達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通知》二、《辦法》第八條關於“由海關按照合理的方法估定”的規定中所說“合理方法”,是指按構成該項進口貨物的下列成本總和確定貨物的海關估價:
(1)生產該進口貨物所使用的原材料和進行生產、裝配或其他加工所發生的費用;
(2)此類進口貨物出口銷售中所獲得的平均利潤(含銷售所必須的費用);
(3)該進口貨物運至我國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各項費用。

進口貨物到岸價格未確定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