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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喚不去有什麼後果?

強制措施 閱讀(1.85W)

一、法院傳喚不去有什麼後果?

法院傳喚不去有什麼後果?

如果是正常審理,不去的話會進行缺席審判。在己方不出庭情況下,就無法提供反駁證據。

如果是執行庭不出席,那麼可能對方會申請強制執行,那麼就會直接去家裡找己方進行執行了。

遇到問題最好還是勇於面對,如果有事情耽擱了,可以向法庭說明情況。

二、缺席審判的特點

一方面,它與缺席判決主義的缺席判決制度有著明顯的不同。這種不同主要表現在:首先,對原告的處理,中國的做法是“可以按撤訴處理”;而缺席判決主義的處理通常是擬製為原告放棄訴訟請求。這兩者指向的物件不同———前者指向訴訟程式,後者指向實體問題;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前者導致訴訟的結束,爭議恢復到未起訴時的狀態,後者則導致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喪失。其次,對被告的缺席,中國雖然也規定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立法精神,法院對未到庭當事人已經提出的答辯狀和其他訴訟材料仍應認真地進行審查,該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仍應受到充分的考慮。這與缺席判決主義因一方缺席便判定其敗訴有著明顯的不同。最後,中國對缺席判決不設立異議制度,缺席判決的效力等同於對席判決;而在缺席判決主義下,缺席判決可因缺席方的異議而失去效力,並使訴訟恢復到判決前的狀態。

另一方面,中國的缺席審判制度也不同於一方辯論主義的缺席判決制度。這表現在:首先,中國法律對原被告的缺席區別對待,而一方辯論主義則不分原、被告,任何一方的缺席均可能引起缺席判決。其次,在中國,缺席判決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作出,而在一方辯論主義下,缺席判決一般是經到庭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而作出。

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通常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遭受不利於自己的訴訟後果,都會於言詞辯論之日到庭並進行辯論。但由於民事訴訟具有私法的性質,當事人對自己的權利具有處分權,而且,實踐中經常存在一些阻礙當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當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實屬難免。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正常審理,不去的話會進行缺席審判。在己方不出庭情況下,就無法提供反駁證據,因此最好還是出庭審理,能夠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