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況下的逮捕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再延長二個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四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