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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以後還有養老金嗎?

強制措施 閱讀(2.78W)

批捕以後還有養老金嗎?

一、批捕以後還有養老金嗎?

批捕以後沒有養老金,監察部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覆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這一規定,在緩刑考驗期間內是不能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後遇到基本養老金調整的,則可以參與調整,但緩刑考驗期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職工領取退休工資的條件是什麼?

職工退休必須同時達到兩個條件:即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

關於退休年齡的認定問題,是退休審批的重要內容。政策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負責定期稽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鑑定結論。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或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們從事的一些工作是有相關養老金髮放的,所以人們都期待早點可以達到退休的年齡,這樣就可以以享天年了,但實際上在此之前的話也不能夠從事一些犯罪的活動,否則坐牢的話也就不再享有養老金的發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