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持刀傷人拘留多久開庭?

強制措施 閱讀(9.8K)

一、持刀傷人拘留多久開庭?

持刀傷人拘留多久開庭?

持刀傷人拘留大概過幾個月開庭,因為有法律當中對於拘留到開庭的時間限制的話是沒有規定的,但是一般情況下所進行案件的審理過程是一個完整的流程,通常情況下都需要在幾個月之內審理完畢,持刀傷人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十天到十五天,最長不超過37天,如果造成傷亡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拘留到期後決定是否應逮捕或採取其它強制措施。如果超過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或者釋放被拘留人。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第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確實存在著持刀傷人的情況,而在這種狀況之下,由相關人員來進行調查,並且採取了刑事方面的拘留措施,這種措施都是暫時性的,對他們的自由予以限制,以後還是需要進行開庭審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