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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被批捕了可以探視嗎?

強制措施 閱讀(2.7W)

人被批捕了可以探視嗎?

一、人被批捕了可以探視嗎?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家人不可以探視,但可以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是有會見權的。家屬不能探視。只有辯護律師可以見到。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

二、哪些情況下檢察院會批捕?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案,經常要對嫌疑人提請批捕,將其關押。被執行強制措施後,如果家人要探視,可以委託律師見外,會見權是律師的正當權利,家屬不可以去。律師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就可以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這也是瞭解案情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