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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等東西一般拘留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5.99K)

一、偷等東西一般拘留多久?

偷等東西一般拘留多久?

偷等東西一般拘留5天到10天。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二、盜竊家人的錢會構成犯罪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盜竊自己家裡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在處理時也應同在社會上作案有所區別。”

確有必要,要從盜竊數額、盜竊次數、主觀惡性以及親屬的態度等方面綜合分析判斷。其中,家庭成員或親屬的態度是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應當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對家庭成員及親屬間盜竊雖然達到了普通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的規定標準,但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一般可犯罪處理。

“確有必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巨大,同時又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如多次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經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員和親屬不安的;盜竊無生活來源的親屬財產,造成其生活困難,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揮霍浪費,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和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盜竊主觀惡性深,多次在社會上盜竊,因種種原因限制而盜竊數額不大,而又轉為盜竊家庭親屬財產的;因盜竊造成家庭成員和親屬關係劣變和其他嚴重後果的等等。

在當代社會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對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的一些規定都是必須要予以遵守的,比如說存在著偷竊盜竊的行為的話,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相對來說比較輕微,但是也面臨著一個人身自由的限制,就是行政拘留的時間長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