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留置期間家屬怎麼做

強制措施 閱讀(1.06W)

在留置期間的,家屬是不能會見被調查物件的,但經監察機關同意的,家庭可以會見被調查物件。
《監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被調查人採取留置措施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但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等有礙調查情形的除外。有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在單位和家屬。

留置期間家屬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