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一般訊問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 閱讀(3.04W)

一、一般訊問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一般訊問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訊問不屬於強制措施。訊問是一項偵查措施,是由享有偵查權的的機關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進行,適用物件是犯罪嫌疑人,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項。

二、民事強制執行的程式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三、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1、申請應當向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國法律規定,無論案件經過了幾級審判,強制執行都由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管轄。

2、申請執行需要提交以下檔案:

(1)申請執行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請求執行的事項;

(2)作為執行根據的生效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須具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明確的被執行人;

(3)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如果是作為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3、被執行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申請強制措施是需要有法定的條件,如果不符合法定的條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強制措施,那麼執法人員是屬於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起訴執法人員,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