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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歲偷盜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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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六歲偷盜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十六歲偷盜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偷盜1000元的財物,涉嫌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2)《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二、盜竊罪從輕和減輕的情節有哪些?

1、退贓、退賠。對於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2、盜竊罪中酌定減輕處罰的情節:盜竊近親屬財物的,可以減輕處罰。不作犯罪處理的除外。

3、積極賠償受害人。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4、當庭自願認罪。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對於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輕處罰。

6、其他影響量刑的情節:對於初犯、偶犯,可以根據具體案情從輕、減輕處罰。另外,被告人實施犯罪的動機、手段、悔罪態度、社會危害性、一貫表現等因素也會影響到量刑,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從輕、減輕處罰。

7、未成年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聾啞人或盲人。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0、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11、坦白。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未成年人只要觸犯法律,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就要進行處罰,不過我國對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會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