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強制措施>

交警能羈押人嗎

強制措施 閱讀(1.87W)

不能,羈押在法律上是指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把尚未判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規定場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執行強制措施的方法。

交警能羈押人嗎

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

第五條

 收押檢察的內容:(一)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無相關憑證: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備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刑事拘留證、逮捕證;2.臨時收押異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備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監獄簽發的通緝、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書;3.收押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決確定前未被羈押的罪犯,是否具備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4.收押被決定收監執行的罪犯,是否具備撤銷假釋裁定書、撤銷緩刑裁定書或者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的收監執行決定書。(三)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應當收押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