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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最長期限

強制措施 閱讀(3.06W)

強制措施期限(最長的羈押期37天)。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1、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准不超過7天,最長37天。
2、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統計:羈押期最長37天。

羈押最長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