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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監視居住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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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錯誤監視居住國家賠償標準的文章" target="_blank" >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錯誤監視居住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錯誤監視居住的概念

在司法實踐中,錯誤監視居住的案件時有發生,錯誤監視居住指司法機關在違法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情形下對公民採取監視居住,後司法機關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綜上所述,錯誤監視居住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錯誤監視居住國家賠償標準按照國家賠償法對規定的損害分類來確定。也就是說,因為錯誤監視居住造成的後果不同,賠償的專案是不同的。另外,侵害公民財產權和人身權的賠償標準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