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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檢察院起訴何時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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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檢察院起訴何時批捕

一、故意傷害罪檢察院起訴何時批

只要構成犯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逮捕,就是報請檢察院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要求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的界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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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三、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程式是怎樣的?

人民檢察院對於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後,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於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是否單獨裝訂成卷,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是否隨案移送及移送的實物與物品清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經過審查,對具備受理條件的,填寫受理審查起訴登記表,對移送的起訴意見書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或者有遺漏的,應當要求偵查機關按照要求製作後移送或者在3日內補送。

綜上所述,個人之間難免會發生衝突,但是法律也有相關的規定,如果造成對方傷害的,那麼存在故意傷害的情節都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的,如果檢察院確定達到了起訴的條件,那麼會對嫌疑人進行批捕,準備相關的批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