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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14個月是不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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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後14個月是不是違法行為

批捕後14個月是不是違法行為

不是違法行為。

1、從簽發逮捕令到偵查終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可以被關押的最長期限是“13個月零15天”。計算方法如下:

偵查羈押期限2月

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延長1月

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延長2月

可能判處10年以上徒刑經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延長2月

檢察院做起訴決定1月,重大複雜案件延長0.5個月,退回偵查1個月(2次),偵查完畢,上一個“1.5個月”又重新計算,則最長時間為1.5 1 1.5 1 1.5=6.5月

共計2 1 2 2 6.5=13.5個月。

2、逮捕前可以刑事拘留,最長拘留時間是1個月零7天。

3、兩者合計:13個月零15天 1個月零7天 = 14個月零22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因這裡還規定了“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也就是說,審查起訴這1.5個月,如果在最後一天才退回偵查,公安機關在1個月後才偵查完畢,而且有2次退回機會,那麼“審查起訴”就可以變成6.5個月。】

隨著大家的文化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小夥伴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在中國法律比較嚴謹,即便嫌疑人違法,也是不可以直接抓過來進行判刑的,需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流程進行批捕然後逮捕,然後偵察進行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