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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知道嫌疑人是否逮捕

強制措施 閱讀(3.12W)

怎麼知道嫌疑人是否逮捕

一、怎麼知道嫌疑人是否逮捕?

檢察院批捕後一般會向社會公開,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後,會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二、被逮捕後怎麼和律師籤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一案中,作為本人蔘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逮捕和刑事拘留的區別是什麼?

1、刑事拘留的執行地點在拘留所,而逮捕的執行地點在看守所。

2、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3、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而逮捕後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四、被逮捕後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5、戶口本或結婚證或親屬關係證明;

6、律師執業證。

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從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到公安機關執行逮捕,最長不會超過24個小時的。檢察院在公開批捕決定的時候,會明確告知批捕的原因,但是檢察院的批捕決定並不是有罪判決書,所以檢察院批捕,並不絕對代表當事人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