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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認罪要關多久

強制措施 閱讀(2.02W)

一、刑事拘留不認罪要關多久?

刑事拘留不認罪要關多久

1、刑事拘留不認罪關押的最長時間也不能超過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

4、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二、刑事案件當事人不認罪怎麼辦?

刑事訴訟判決後,法院判處當事人有罪時,當事人不承認自己有罪的,不影響判決的執行,但當事人可以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可見,刑事案件中並不是當事人不認罪,刑事拘留幾天就可以和沒事人一樣被放出來了,刑事拘留的時間和犯罪嫌疑人本人是否有認罪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的關係。也有可能刑事拘留階段被關押了37天,然後批捕以後直至審判之前也一直都是被關押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