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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拘留通知書後多久才能放出來

強制措施 閱讀(3.04W)

一、接到拘留通知書後多久才能放出來

接到拘留通知書後多久才能放出來

1、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3、司法拘留

一種是指在民事、行政訴訟或法院執行過程中,對妨害訴訟活動(如:作偽證、衝擊法庭、妨害證人作證、隱匿轉移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阻礙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逃避執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決定,屬於強制措施,依據的是《民事訴訟法》或《行政訴訟法》,最高期限為十五日,由法院將被拘留人交公安機關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請複議,拘留期內,由法院決定提前解釋或期滿釋放。

司法拘留還有一種: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由此可見,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國家的名義,對嚴重違反民事法律規範的行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種懲罰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二、收到拘留通知書後需要怎麼辦

收到親人的拘留通知書後,家屬及時委託辯護律師,同時也可以到看守所為親人送上些衣服或現金。收到親人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後,說明你親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並被刑事立案並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了。應該及時委託辯護律師。律師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瞭解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

案情比較複雜的建議找個律師,有律師跟沒有律師差距很大的。律師要收取一定的服務費,費用跟律師自身的情況和所在地的經濟水平有直接的關係,不過最後訴訟費還有找律師的費用,可以由敗訴方進行承擔,所以找律師一舉好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