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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宣佈逮捕需要換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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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宣佈逮捕需要換押嗎?

一、法律規定宣佈逮捕需要換押嗎?

凡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變更刑事訴訟程式的,均應辦理換押手續。所以提請逮捕需要換押。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對於在押的嫌疑人都應該辦理換押手續,所以提請逮捕需要換押。而換押程式主要也是為了能夠有效的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相關法律規定

為正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準確掌握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有效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維護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換押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換押範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辦案機關應當辦理換押手續:

1、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2、人民檢察院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的,以及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重新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3、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移送人民法院審理的;

4、審理過程中,人民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人民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後提請人民法院恢復審理的;

5、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抗訴以及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

7、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進入死刑複核程式,或者死刑複核法院與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屬同一法院,案件進入死刑複核程式,以及死刑複核後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發回重新審判的;

8、案件在偵查、審查起訴以及審判階段改變辦案機關的。

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批捕之後,所進行的照片和名字都是進行保密的。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自行提出需要換押的話,一般公安機關會滿足犯罪嫌疑人的要求。但是換呀,需要根據所在的玉鎖,向當地的相關警察進行申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