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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強姦未遂

強姦辯護 閱讀(1.04W)
什麼是強姦未遂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的規定,強姦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強姦未遂:就是已經著手實施強姦犯罪,但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強姦未遂。對於強姦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可見,強姦未遂應該按三到十年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