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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別人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76W)

起訴別人詐騙需要的證據:
1、書證,證據詐騙的數額較大;
2、物證;
3、證人證言,證明存在詐騙行為與詐騙的數額較大,證人必須要與被害人無利害關係,否則證人證言會真實性存疑;
4、被害人的陳述,證明是基於錯誤的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所致;
5、視聽資料、電子資料等,這類證據都可證明行為人的詐騙行為與詐騙數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起訴別人詐騙需要什麼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