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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1W)

起訴詐騙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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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詐騙的手段層出不窮,不論是熟人作案,電信詐騙,還是網路詐騙,可能只要稍稍不注意就會掉入陷阱。如果不幸成為了受害人,學會應用法律知識維護自己的權利至關重要,如果不幸成為了受害人,你可以第一時間通過司法程式挽回最大損失,那麼,起訴詐騙需要什麼證據?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解一下。

我們要明確瞭解什麼是詐騙,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種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範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

一、虛構事實,

二、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

一、虛構事實,

二、隱瞞真相;

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當上述事情確實發生在你的身上時,不要慌張,大部分人被騙了之後都會覺得特別的氣憤,但唯有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才能挽回自己的損失,起訴詐騙犯也需要準確的證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而且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都已經清楚了起訴詐騙需要什麼證據,收集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這樣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在我們發現自己被詐騙後保持冷靜,再運用法律知識保護自己,爭取將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