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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票據詐騙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54W)
刑法中票據詐騙罪是以什麼標準立案的
律師解析: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認定為票據詐騙進行立案:
1、明知票據是偽造、變造的,還使用的;
2、明知是票據已經作廢,還使用的;
3、冒用他人票據的;
4、簽發空頭票據,騙取財物的;
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一條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