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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逃逸公安網上追逃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64W)

一、信用卡詐騙逃逸公安網上追逃的條件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逃逸公安網上追逃的條件是什麼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實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這三個條件就能上網通緝

二、信用卡詐騙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信用卡詐騙案件的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當然,法律層面上是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的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但是,在犯罪嫌疑人不計劃投案自首甚至已經逃之夭夭的情況下,司法機關自然會通過相應的手段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的。像一些重案犯,公安機關可以鼓動全民提供破案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