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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多少錢夠成詐騙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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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少錢夠成詐騙罪的

法律規定多少錢夠成詐騙罪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所以,一般詐騙他人公私財物,金額達到3000元的,就可以認定構成詐騙罪。但是在經濟情況不同的地區,由於允許在《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因此可能出現在不同的地區,對詐騙罪的數額要求不一樣。

二、怎麼處罰詐騙罪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犯罪是行為人隱瞞真相或者虛構事實,以此騙取了對方的信任之後,誘導對方“心甘情願”的交出自己財物的行為。實踐中,就具體的犯罪情節不同,可以將詐騙犯罪區分為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等等,而詐騙罪只能說是其中兜底的罪名。也就是在無法認定成立特殊詐騙犯罪的時候,同時滿足了一般詐騙罪的入罪條件和標準的,則可以以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