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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單位可以構成詐騙罪嗎?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12W)

一般單位可以構成詐騙罪嗎?

詐騙罪也算是比較古老的犯罪了,至少在我國古代也是有這樣的犯罪的,而就當代的刑法規定來看,在對詐騙罪進行處罰的時候就要先進行嚴格的審查,並且還要看實際詐騙的行為是否達到了規定的標準才行。那一般單位可以構成詐騙罪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可以構成詐騙罪嗎

單位不屬於普通詐騙罪的犯罪主體。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可以構成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金融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條規定:【單位犯金融詐騙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我們知道,單位一般是不能作為普通詐騙罪的犯罪主體的,但要是屬於特殊詐騙罪,如保險詐騙罪。而這已經算是特殊的詐騙罪了,與我們熟知的詐騙罪並不是一回事,這點還請大家注意。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