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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詐騙有無單位犯罪嗎

公司犯罪辯護 閱讀(1.62W)

詐騙罪是通過各種手段侵害被害人財產的犯罪,那麼,詐騙有無單位犯罪嗎?對於詐騙罪,我國的刑法暫時還未規定單位犯罪,單位一般不屬於普通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所以,詐騙是無單位犯罪的。下面本站將帶您詳細瞭解一下具體相關知識 。

一般詐騙有無單位犯罪嗎

目前我國刑法主要的犯罪都是自然人犯罪,對於單位犯罪,刑法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人民法院才能進行定罪量刑,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詐騙罪,刑法未規定單位犯罪,單位一般不屬於普通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單位犯罪按照下列分類。

一、根據某種單位犯罪是隻能由單位構成,還是既可以由單位構成又可以由個人構成為標準,可以將單位犯罪分為純正單位犯罪和非純正單位犯罪。

如果法律規定某種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個人不可能成為其犯罪主體,則稱純正單位犯罪。刑法規定的純正單位犯罪主要有單位受賄罪、單位行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等。

如果法律規定某種犯罪既可以由單位構成又可以由個人構成其犯罪主體,當單位構成該種犯罪的時候,則稱非純正單位犯罪。例如: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走私罪等。

此種區分,可以清楚認識純正單位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這一主體特徵,避免將個人誤定為純正單位犯罪的犯罪主體;同時便於正確認識非純正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主體所犯該罪之間的聯絡與區別,防止混淆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界限。

二、根據其主觀罪過形式的不同,可以將單位犯罪區分為單位故意犯罪和單位過失犯罪。

如果單位在集體研究或者負責人員決定實施某種行為的時候就已經明知該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為了謀取本單位的利益,不惜危害國家和社會利益,仍然決定實施了該行為,則由此構成的犯罪,是單位故意犯罪。刑法規定的單位犯罪絕大多數都是單位故意犯罪。

如果單位在集體研究或者負責人員決定實施某種行為的時候,明知該行為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雖不希望該行為引起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應當預見可能引起危害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卻輕信可以避免,因而決定實施了該行為,並引起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則由此構成的犯罪,是單位過失犯罪。刑法規定的單位過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勞動安全事故罪,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罪,教育設施管理責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責任事故罪和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此種區分,有助於分清二者的界限,把握各自的特點,正確理解我國刑法重點打擊單位故意犯罪,但也不放縱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結果的單位過失犯罪這一刑事政策。

三、根據法律對構成單位犯罪的主體單位是否具有特定限制條件之規定,可以將單位犯罪分為一般主體單位犯罪和特殊主體單位犯罪。

如果刑法規定某種犯罪可由單位構成,並對構成該罪的單位沒有特殊限制條件之規定,則稱為一般主體單位犯罪。刑法規定的一般主體單位犯罪共有80多個罪名,約佔單位犯罪總數的60%。主要有走私文物罪、洗錢罪、集資詐騙罪、金融票據詐騙罪、向國有單位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等。

如果刑法規定某種犯罪可由單位構成,並對構成該罪的單位具有特殊限制條件之規定,只有符合這些特殊條件的單位才能構成該罪,則稱為特殊主體單位犯罪。例如,單位受賄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此二罪只能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國有單位構成;私分罰沒財物罪,只能由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這兩類具有罰沒權的國家機關構成。

有了這樣的分類,在認定單位犯罪的時候,就可以首先考慮其所涉嫌的單位犯罪屬於一般主體單位犯罪還是特殊主體單位犯罪。如果屬於後者,則需考察其單位種類、所有制性質、行業特點等因素,看其是否與刑法所規定的該種單位犯罪的主體特徵相符。符合的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不符的則不能認定為該種單位犯罪。

通過以上的相關知識我們知道了詐騙有無單位犯罪嗎?詐騙是沒有單位犯罪的。其依據是,在認定是否為單位犯罪時,要考慮其單位種類、性質、特點等因素。如果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特徵的話,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不符合的話則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如果不確定的話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