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金融詐騙辯護>

詐騙罪判處緩刑有什麼限制?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6.57K)

詐騙罪判處緩刑有什麼限制?

詐騙犯罪屬於侵犯他人公私財產的一種犯罪,我國對這樣的行為打擊還是比較嚴的,當然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時候,具體的處罰也還是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行。實踐中,也有可能對詐騙罪判緩刑,不過此時也有一定的限制。那詐騙罪判處緩刑有什麼限制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詐騙罪判處緩刑有什麼限制

根據2010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一未退贓或退賠的;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條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二、詐騙罪可以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此可見,如果犯詐騙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形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現實中,要是因為涉嫌詐騙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話,此時可以聘請律師來幫助申請辦理取保候審。而在之後判刑的時候,既然之前能夠獲得取保,那之後適用緩刑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而要想詐騙罪判處緩刑,自然還需要滿足規定的緩刑條件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