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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怎麼判刑 | 犯罪構成有哪些?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1.59W)

合同詐騙罪怎麼判刑,犯罪構成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而關於合同詐騙罪的量刑主要是分為了三個等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合同詐騙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22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個人實施,也可以由單位實施,因此,只要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合同詐騙,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就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單位或者個人的刑事責任。

二、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

1、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於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

實踐中,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當然也可以是單位。不過要是單位犯此罪的話,根據規定採取的實雙罰制,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