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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於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12W)

根據國家工商局統計,合同欺詐有逐年增多的趨勢。合同履約率已由20世紀90年代的70%下降到50%。在沒有履行的合同中,相當一部分是利用合同進行詐騙,嚴重侵犯了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嚴重的話構成犯罪。那麼具體來說哪些屬於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哪些屬於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哪些屬於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於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佔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佔有。

二、認定合同詐騙罪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重點在於準確認定其客觀方面,即合同詐騙行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合同詐騙行為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1、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裡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檔案。

3、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裡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在與對方商談合作專案時,要詳細瞭解對方的經營範圍,認清合同公證和見證的內容,核實對方人員、單位的真實性,注意交易過程中的反常現象等,確保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但另一方面,一旦被控該罪,也要積極尋求專業刑辯律師的幫助,維護自身的辯護權利,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